咱們開個小店,得有個體營業執照。但如果你打算賣書、雜志、報紙這些出版物,那就得再辦個資質,那就是出版物經營許可證。今天咱們就聊聊這兩個證件之間的關系。
個體營業執照它告訴大家,小旗這家店是合法經營的,上面寫了小旗的店名、地址、經營范圍等信息。有了這個證,小旗就可以開始做生意了。

小旗開了一家文具店,賣筆、本子和一些小文具。那么他需要去工商局辦個個體營業執照,上面寫著他的店名是“小旗文具店”,經營范圍是文具銷售。
如果小旗的文具店想賣點書、雜志,那就得再辦個出版物經營許可證。這個證就像是個“通行證”,告訴大家小旗這家店有資格賣出版物。沒有這個證,就不能隨便賣書、雜志了。

小旗覺得文具店生意不錯,想加點書、雜志賣。于是他去新聞出版部門辦了個出版物經營許可證,這樣他就可以合法地賣書了。
簡單來說,就是先有個體營業執照,才能有資格辦出版物經營許可證。就像你要先有個身份證,才能去辦駕照一樣。同時,這兩個證件的功能也是相輔相成的。個體營業執照證明了小旗是合法經營的,出版物經營許可證則確保了他賣的書、雜志是合法的。

小旗先辦了個體營業執照,開始賣文具。后來想賣書了,就再去辦了出版物經營許可證。這樣他就可以既賣文具又賣書了。
總之,開個小店不容易,要辦不少證件。希望小旗的例子能讓大家更明白個體營業執照和出版物經營許可證的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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