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刷許可證是印刷企業從事出版物、包裝裝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業務的重要憑證,由新聞出版行政部門核發。企業只有取得該證書,才能在印刷領域合法開展經營活動,它不僅代表企業具備相應的生產條件還能證明企業的經營項目、場地、設備及管理人員符合要求。
在北京很多印刷企業的合作方都會在合作前要求查看許可證編號和有效期,如果發現許可證已過期,將無法繼續合作,甚至影響招投標資格。

印刷許可證一般有效期為五年,企業在到期前六個月就可以開始辦理延續手續,延續換證并不是重新申請,而是在原證基礎上確認企業仍符合經營條件,予以延續。
辦理時企業需準備好《印刷企業延續申請登記表》、印刷經營許可證正副本、營業執照復印件、法人身份證復印件、年度報告等材料。

企業準備好材料后,應向所在地市級新聞出版行政機關提出延續申請,受理單位會對材料進行初步審查,若發現資料不齊全,會一次性告知需要補正的內容,通過初審后,市級部門會將材料上報省新聞出版局,由省局進行進一步審核。
在審批過程中新聞出版局會核查企業是否持續符合印刷行業的相關標準,包括設備安全、場地使用、人員管理及質量保障等,同時有些地方要求企業負責人或管理人員參加印刷業法規培訓,取得培訓合格證后才能繼續經營。

完成審核后,若企業符合條件,省新聞出版局會在十五個工作日內作出行政許可決定,并頒發新的《印刷企業經營許可證》。
新證發放后,企業要妥善保存證件,并在顯著位置懸掛,新聞出版部門會不定期進行檢查,確認企業是否持續具備印刷經營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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